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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案贓款搬回家 翁侵占罪被起訴

柯姓阿伯上山撿到一銀案贓款,第一時間未報警,還把部分搬回家,士林地檢署昨依侵占罪起訴。(資料照)

柯姓阿伯上山撿到一銀案贓款,第一時間未報警,還把部分搬回家,士林地檢署昨依侵占罪起訴。(資料照)

2016/12/22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第一銀行ATM7月遭跨國犯罪集團盜領,來台處理贓款的主嫌安德魯將1600多萬元贓款藏在北市內湖山區,柯姓阿伯在警方搜尋前,早一步將其中的454萬多元搬回家,16小時後才送警局,警方依搬運贓物罪嫌函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昨依侵占罪起訴。

檢察官表示,柯男若明知現金袋是違法物品,還接受安德魯或集團指示,協助搬運藏錢,搬運贓物罪才成立,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但安德魯等犯嫌皆稱不認識柯男,也無證據指出雙方有聯繫,因此不構成搬運贓物罪;至於他涉侵占罪,同樣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檢察官說,65歲柯男第一時間若報警,可要求10分之1的報酬,以現場1600多萬來算,就是160多萬,如今被依侵占罪嫌起訴,不僅一毛錢都拿不到,還面臨刑責。

柯男到案辯稱,他一早上山運動、餵貓,無意發現大筆現金,因平時不看電視,不知是一銀盜領案贓款,一時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先將其中一袋帶回家,等兒女晚上回家討論後,才決定送至警局,否認侵占意圖「希望檢察官回復我的名譽」。

檢察官指出,根據鄰近監視器畫面,柯男平時確實有上山運動及餵貓的習慣,無法證明他知道山上有贓款,還特意前往「尋寶」,不構成竊盜,但因他「返家途中刻意更換裝錢的袋子」,還在附近「繞路」,明顯不合常理,他又否認犯罪,企圖躲避刑責,不符自首要件,故依侵占罪起訴。

柯男遭起訴,也引發網友論戰,有人說「連讓人天人交戰一下的時間都不給…」、「誰還敢撿錢去派出所」,但也有人認同檢察官,更有網友開玩笑「早知道先花完再自首」、「一銀省了一成費」。

柯姓阿伯上山撿到一銀案贓款,第一時間未報警,還把部分搬回家,士林地檢署昨依侵占罪起訴。(資料照)

柯姓阿伯上山撿到一銀案贓款,第一時間未報警,還把部分搬回家,士林地檢署昨依侵占罪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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