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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震被活抓 老王輾殺小王判14年

    警方從花蓮縣警局雇員卓敬詠車輛上發現撞擊痕跡。(資料照)

    警方從花蓮縣警局雇員卓敬詠車輛上發現撞擊痕跡。(資料照)

    2016/10/12 06:00

    輾人不理 潛逃中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2歲花蓮縣警局雇員卓敬詠,與44歲楊女發生婚外情,楊女又劈腿51歲鄭男,東窗事發被要求選邊,楊女表面上選擇卓男,私下仍與鄭往來,鄭前年發現卓、楊2人搞車震,拍車痛罵卓男:「老色魔,這麼老了還這麼色!」揚言要將姦情告知楊女丈夫,卓男開車離去時,鄭緊抓副駕駛座的車門柱,不慎摔落遭輾死,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卓男未報警,也未採取救護措施,事後還潛逃中國,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卓敬詠是花蓮縣警局民防管制中心的雇員,與在卡拉OK店工作的楊女交往,楊女另劈腿死者鄭男,認識第一天就在鄭的租屋處嘿咻,卓男得知接送楊女回家,要求楊女在他和鄭男間選一個,楊女選卓男,私下仍與鄭交往,卓、鄭兩人為此爭風吃醋,卓男還曾砸毀鄭男租屋處門窗洩憤。

    前年3月6日,鄭男撞見卓男到楊女家的騎樓喝酒,隔天凌晨酒後開休旅車載楊女到附近工業區,鄭男開車尾隨,發現卓、楊2人在吉安鄉華北二路車震,鄭醋勁大發,打開車門痛罵卓,並將楊女強拉下車,再繞到駕駛座與卓發生拉扯,鄭揚言要將姦情告訴楊女丈夫,卓回嗆「講就講啊,順便報警」。

    楊女見狀拉開兩人,對鄭說:「你這樣會把我害死」,卓趁機上車開走,並叫楊女也上車,卻不慎撞傷楊女右腳踝,鄭氣憤說:「連自己的女人都敢撞」,扶起楊女後,徒步追逐卓男汽車。

    卓男汽車副駕駛座車窗開啟,鄭男抓著車門柱不放,結果失手跌落,遭卓的車輪輾壓胸部,卓載著楊女逃離現場,楊女曾勸卓回頭查看鄭男傷勢,卓回稱:「壓都壓了!」「沒什麼好看的!」直到清晨時,林姓路人發現鄭陳屍路旁報警,卓同月10日潛逃中國,中國公安接獲我方通知,14日逮人並遣返回台。

    庭訊時,卓承認開車壓過鄭男,但否認故意殺人;一審花蓮地院認為,鄭被車輾壓的第一時間還未死亡,事後才傷重斷氣,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卓12年徒刑。

    檢方上訴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卓明知鄭男抓著車門柱時容易跌倒,卻仍開車載著鄭男繞了4、5圈,造成鄭男跌落車輪間遭輾壓,事後既未報警,也未採取救護措施,致鄭傷重死亡後,又潛逃中國,依殺人罪判刑14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鄭男前年3月被人發現陳屍在花蓮吉安華北二路旁草地。(資料照)

    鄭男前年3月被人發現陳屍在花蓮吉安華北二路旁草地。(資料照)

    鄭男身上衣服有輪胎輾壓痕跡。(資料照)

    鄭男身上衣服有輪胎輾壓痕跡。(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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