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出人命 育幼院罰30萬
2016/10/11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聖方濟育幼院為合法立案,這次傳出男童受虐死亡案,因情節重大,苗栗縣政府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83條規定,重罰聖方濟育幼院30萬元,並加強輔導、訪視。
社會處指出,衛福部每3年會評鑑兒少機構,聖方濟育幼院因人員資格、人力比、設施不合格等缺失,101年被行政院衛福部評鑑為丙等及列管,經一年改善,103年高分複評過關;104年因一棟建築設施不符規定,被衛福部評為乙等,後來這棟不合格建築已停止使用。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家庭支持科科長高瑜苓表示,今年初有孩童透過院長周明湧向社會處反映,指院內有一名較兇的黃姓男保育員,社會處檢閱監視器發現,黃男竟要求頑皮的孩童下跪,當時依兒少法第83條開罰6萬元,並將他解職。
社會處說,衛福部會定期稽查聖方濟育幼院,並補助人事經費,聖方濟時常受各界支援,對外勸募情形非常良好,對院童也很大方,耶誕節還會大手筆送球鞋、iPad等禮物,財務完全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