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胸和鼠蹊部不算猥褻?法官:關鍵在有無犯意
〔記者黃美珠、張文川/綜合報導〕新竹地院法官將一名被控利用推拿時猥褻女子的周姓國術館業者,判處無罪。過去按麼師被控利用按摩或推拿時,趁機猥褻女性的事件,時有所聞,多數案件被告都被判定有罪,本案被告推拿的部位,除不承認外陰部,其他包括胸部上方、鼠蹊部、大腿內側、外側等皆不否認,最後新竹地院將周男判決無罪,司法實務上算是罕見。
本案法官應自知本件判決恐會引起外界不同看法,因而在判決書中詳述判決依據與法律觀念。書中特別敘明,我國當前社會風氣,受性騷擾、性侵害的被害人多數選擇隱忍,願意挺身喊出MeToo的被害人確實已經鼓足勇氣,且須承受旁人難以體會的心理壓力;但相對而言,受到性犯罪指控的人也同樣有可能是無辜的人,這是公平審判原則下必然要面對的。
甲女案發後向新竹縣府提出的性騷擾申訴已成立,就算周男再申訴,也會被維持原認定;但性騷擾防治法所說的性騷擾行為,與刑法上的猥褻行為,定義上不同,前者是以甲女的感受為準,本案關鍵在於周男前述行為是否有猥褻之意,縣府的決議不能列為本案指控周男的證據。
法官直言,就邏輯上來說,周男之前沒有涉案,不代表甲女的指控不實,但從甲女所指的案發過程、證詞、以及她當庭用繪圖方式表明周男所碰觸到的身體敏感部位等綜合來看,案發當下周碰觸甲女身體的行為,是否是基於藉此刺激或滿足自身性慾而為猥褻還有待商榷。
「目視確認推拿點
看起來很像窺視」
對於甲女指控周男看她的胸部疑似圖謀不軌、過程中碰觸其鼠蹊部、大腿內外側和外陰部,其中觸及外陰部的時長約「一秒左右」等;法官認為,如果周男確實只是基於正當推拿的意思,是需要直接目視確認推拿點的,這看起來跟想要窺視甲女胸部的行為沒有兩樣。
再參酌周男提出的筋絡人像,比對甲女繪圖的標示,從胸部上方一路延伸到鼠蹊部、大腿內側等部位,是有一條筋絡,因此周男碰觸到甲女敏感部位,仍難以認為他有猥褻意圖。
法院表示,刑法上所稱的「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跟性器官、性行為以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此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