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比中指嗆違規 駕駛挨罰 騎士被訴

機車騎士太生氣,隔著車道對後方汽車駕駛比中指(圖經特殊變色處理)。(民眾提供)

機車騎士太生氣,隔著車道對後方汽車駕駛比中指(圖經特殊變色處理)。(民眾提供)

2016/09/29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一名機車騎士因不滿轉彎汽車差點撞到他,氣得對該車駕駛比中指,並檢舉汽車違規;收到罰單的汽車駕駛不甘示弱,截圖控告騎士比中指「妨害名譽」。南投檢方認定比中指是公認具人身攻擊的罵人含意,予以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20多歲的機車騎士阿東(化名),在南投縣草屯鎮某外環道路直行,突然有輛汽車自外側變換車道插入,阿東受到驚嚇,火氣全上來,加速騎到該部汽車右前方,在一段距離外伸出左手,對汽車駕駛比中指。

阿東後來又以機車行車紀錄器拍到畫面,向警方檢舉差點撞到他的汽車違規,警方依據該檢舉寄出罰單;汽車駕駛收到罰單後非常氣憤,也從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拍到畫面中截圖,控告阿東妨害名譽。

南投檢方認為,比中指具有人身攻擊的罵人意涵,眾所皆知足以貶損汽車駕駛的人格及名譽,故以「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據了解,刑法第309條規定,觸犯「妨害名譽」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依據維基百科的記載,比中指在古希臘表示雞姦,用來鄙視、恐嚇或威脅他人,在西方國家一般認為具有侮辱性,經常被禁止使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