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後賞蜂炮被逮 男判20年
2016/08/10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男子吳錦益年初持槍替友人討債,途中因「問話未答」,就開槍射殺不相干的胡姓男子;犯案後,他潛逃中南部,還不忘揪友人到台南鹽水觀賞蜂炮,被檢警掌握行蹤後逮獲。士林地院昨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罪,判吳20年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1月30日晚間,34歲吳男到台北市延平北路,找綽號「紅龍」的陳姓男子,幫朋友催討12萬元債款,在「紅龍」住處外樓梯間撞見胡男,他當時問胡「紅龍在不在」,見胡男不答,竟朝胡的大腿開槍;吳嫌見胡彎身哀叫,又朝其腹部補開一槍、將其擊斃,隨即搭計程車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