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阿伯猥褻少女 鬼扯脫褲為畫小鳥
2016/08/08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5歲鄭姓男子以聊天為藉口,對同棟鄰居15歲少女小芬(化名)毛手毛腳,還尾隨進入電梯強拉至頂樓熊抱摸乳,小芬家人提告,鄭竟稱是小芬脫他褲子說要畫他的「小鳥」;法官痛斥他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定讞,民事再判鄭男應賠償小芬20萬元、小芬母親6萬多元定讞。
全案發生於前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三的小芬,指控事發當晚返家經過住處附近公園,鄰居阿伯鄭男問她可不可以陪他聊天,她想鄭男是長輩,就坐下陪他聊天,鄭先跟她說「若交男朋友,不要交配哦」等語,接著把手放在她大腿上亂摸,她起身快跑進住處大樓電梯,鄭跟著進電梯按了最高樓層。
小芬待電梯抵達她的住家樓層,門一開想儘快走出,竟被鄭男拉回電梯內帶到頂樓,同時對她熊抱摸胸,小芬用力掙脫,但鄭男總共3度對她強制猥褻。小芬當晚將受害經過告訴家人,未料隔天鄭男卻在住處1樓門外等小芬,還塞錢給她,希望息事寧人,小芬拒絕,由家人陪同報案。
鄭應訊時辯稱小芬身材比他高,他無法熊抱,還稱是小芬要他脫褲子,說要畫他的「小鳥」,法官不採信,將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