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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世婆婆設局 「猥褻小叔」趕媳婦

    2016/08/07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0多歲張姓女子婚後在丈夫的檳榔攤幫忙,晚上到大學念夜間部,婆婆嫌她未做好家務,連帶影響兒子與媳婦的感情。張女委曲求全、不願離婚,竟遭丈夫、婆婆灌醉設局「猥褻小叔」逼迫離婚;張女無辜涉及猥褻官司,身心俱疲,心寒地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獲准,並獲賠35萬元。

    張女向法官泣訴,民國103年5月結婚後,每天早上6點半就到丈夫經營的檳榔攤幫忙,下午5點下班後,要趕到大學夜間部進修,所以才沒時間協助家務。婆婆埋怨她未善盡媳婦的責任,不僅常到檳榔攤責罵她,甚至假裝做家事累到昏倒,沒多久又逼她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不辦就等著離婚;她一再委曲求全,丈夫受婆婆影響,常因細故與她爭吵,動輒要求離婚。

    張女指控,丈夫見她不願離婚,新婚3個月後,藉口帶她到KTV唱歌,返家後她不勝酒力睡著,豈料丈夫、婆婆竟唆使小叔睡在她身旁再拍照,誣賴她酒後猥褻小叔下體;兩人拿著照片逼她離婚,強索100萬元。

    張女說,她斷然拒絕,結果被控告還被檢方起訴,讓她以淚洗面;所幸小叔良心發現向法官說出真相,她最後獲判無罪。

    張女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對丈夫求償100萬元。審理期間,張女丈夫未出庭,也未以書面陳述異議,法官審結判准離婚,審酌雙方經濟、身分等狀況,判張女丈夫必須賠償35萬元;至於張女丈夫、婆婆涉嫌誣告部分,另由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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