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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違建扣押金3萬 張淑晶判還

惡房東張淑晶租人違建還扣押金,昨被判敗訴定讞。(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惡房東張淑晶租人違建還扣押金,昨被判敗訴定讞。(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6/07/28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前天才因被控詐欺、誣告等罪在新北地院出庭,步入法庭前還與採訪記者大玩躲貓貓,全案尚未審結;但在台北簡易庭的案子,她同樣被控強收押金不還,歷經本人上訴,法院昨天仍舊判她敗訴,需吐出3萬8200元,全案確定,不可上訴。

張淑晶出租新北市一處位於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她收取的押金包含保證金3萬4000元、磁卡2張押金1000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押金500元、磁扣押金200元、沙發套押金2500元,共3萬8700元。但房客在去年3月收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的拆除通知,決定搬走,張女卻未返還押金,反向對方索賠違約金5萬元,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開庭時,張女來勢洶洶,她先是抗辯「房客是向她的男性友人黃鐸承租,自己僅負責收錢」,見法官未採信,再改口「房客沒給押金」,最後甚至說「房客押金分月給」。

說詞反覆 上訴被駁回

審案法官認為,張淑晶是房東,若未收到押金,怎可能讓房客入住;另就黃鐸部分,法官則說,張女當時以自己名義簽合約,隻字未提黃男,顯然是狡辯,並不可採。最後是她向房客索賠,法官指,房客承租的頂加套房確實整個被拆光,雙方租賃關係已不存在,房客也已將房屋電卡、鑰匙等物交還,因此索賠不成立。全案上訴二審後,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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