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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200萬現金鑽飾 婦當背包炸彈

老闆娘顏陳春(圖中)在繼中所內巧遇失主(圖右),現金、戒指與鑽石就放在舊背包內(圖右下)。(記者張瑞楨翻攝)

老闆娘顏陳春(圖中)在繼中所內巧遇失主(圖右),現金、戒指與鑽石就放在舊背包內(圖右下)。(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6/07/26 06:00

快餐店老闆娘婉拒謝酬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快餐店老闆娘顏陳春,發現客人遺留1只舊背包,內有130萬元現金、戒指60枚與數顆裸鑽,價值逾200萬元,她報警招領,在派出所巧遇心急如焚的失主陳姓珠寶商,還婉謝失主贈酬,讓失主感激地說:「台灣人真善良!」

珠寶商直呼太幸運了

台中市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在15日接獲顏陳春報案,指客人用餐後留下1只看似破舊的紅黑色背包,顏陳春想起台鐵區間車爆炸案,一度擔心這個背包是炸彈,她冷靜打開檢視,赫然發現裡面竟是一捆捆綁好的千元鈔票及金戒指、碎鑽。

珠寶商的背包 飯後忘帶走

她說,平時有客人遺留物品在店內,她通常是暫時保管,等客人來領取,但因這個背包裡面的財物太貴重,她中午休息後報警,由警方陪同,拿到繼中派出所保管。

警方說,背包中現金總計130萬元,另有金戒指60枚,每枚市價都超過1萬元,還有數顆成色不明的裸鑽,財物價值在200萬元以上。由於背包內找不到可辨識失主身分的物品,警方正要調閱監視器找尋線索,卻見陳姓男子氣喘吁吁地衝入繼中所。他慌張說,遺失背包,「裡面有很重要的東西」;顏陳春聽到聲音,立即認出陳男是店內常客。

老闆娘送派出所巧遇失主

陳男說,他是金飾及珠寶商人,常帶大批現金與金飾奔波買賣,平時裝在舊背包內,吃飯後忘記帶走,返家才驚覺遺失。依民法805條,拾得遺失物可請求一成報酬,陳男打算致酬給顏婦答謝,被顏婦婉拒。陳男強調,自己很幸運,遇到善良老闆娘,才能物歸原主,此事更讓他深信台灣人的本性善良。

顏陳春住在台中市中區光復里,是台中市政府前年表揚的模範母親,她也捐錢做公益,為人熱心、善良。個性低調的她說,不是自己的財物,不會有非分之想,況且陳男是常客,她就更不能收酬金;她只想趕緊找到失主,讓對方不要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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