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獲輕判 法官僅採認9件趁機性侵
2013/09/03 12: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只採認9件構成趁機性交,合議庭認定李宗瑞下藥迷姦的證據不足,被害人沒有藥物反應;無強制性交的部分,也因被害人在影片中清楚地說「舒服」,還與李宗瑞接吻、換體位、撫摸李的大腿、耳朵,沒有逃離、哭泣、求援的行為,因此也認定不算強制性交。
合議庭將李宗瑞依9件乘機性交罪,各判處3年半至4年半,合併應執行18年半;偷拍性愛光碟的妨害秘密罪,合議庭認定有15件,各判3至6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可以易科罰金2000元折抵1天刑期,另有一件恐嚇罪判拘役40天,也可每天折2000元,偷拍、恐嚇共可易科287萬元罰金。
有12 位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求償200萬至1200萬元,共求償7500萬,法院認為12件都成立,李宗瑞應賠每人30萬至255萬元,共應賠1425萬,其中4人獲判賠175萬以上。
李宗瑞今天著黑衣、黑褲、黑色功夫鞋到法院聆判,因審判長是以附表編號方式宣讀判決結果,李宗瑞聽到判決後,一臉困惑,不知哪件判有罪、哪件判無罪,焦急地和律師交頭接耳討論約10分鐘,律師說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