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長官不倫戀 女清潔隊員判賠6萬
2012/02/08 10: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鳳山林姓女清潔隊員與呂姓隊長不倫戀,被要求給付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雖查無婚外情,但認為二人過從甚密有過失,判決林女賠償6萬元予呂妻。
呂妻指出,其夫多年前接任高雄縣前鳳山市清潔隊長後,經常藉口應酬晚歸,假日又說要與隊員培養感情不在家,夫妻感情日漸冷淡。98年4月間,其夫無預警離家,並多次要求離婚,後來才發現他與林姓女隊員過從甚密,一度前往林女住處抓姦未果,近年來飽受精神煎熬,要求賠償30萬元。
林女則說,呂妻指控共她與呂出遊、摟抱、牽手等親密舉動,均單以照片拍攝個別畫面而妄加猜測,她與呂既為長官部屬,本就可能一同騎機車出外辦事,行經街道不平、狹窄難行處,難免會牽手或扶持,不算親密行為。
法官指出,呂在林女住處過夜、林女環抱呂共乘機車,及電梯內呂撫摸她頭部後,手勢順滑下至腰間、臂部約1、2秒,均逾越長官與部屬或一般朋友關係,判決林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