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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販售禽流感疫苗 屏東男判1年緩刑二審維持

    2026/06/05 09:5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禽流感發生的廠房進行撲殺。(屏東縣政府提供)

    禽流感發生的廠房進行撲殺。(屏東縣政府提供)

    政府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之疫苗列為動物用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者,不得販賣,但屏東縣郎姓男子卻違法販售重組禽流感病毒(AIV H5+H7)成分之疫苗,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禽共通之傳染疾病,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判處郎男有期徒刑一年,檢方認為太輕提起上訴,但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

    這起案件事發於112年,屏東縣郎姓男子以每瓶1050元之價格,分三次共販售90瓶禽流感疫苗予養殖戶,被警方查獲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10萬元,80小時之義務勞務。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郎男供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求取個人經濟利益,無憫恤或輕判之必要,並有高度再犯之可能,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收嚇阻犯罪之效,不希望給予緩刑。

    不過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裁定,所販賣動物用禁藥之數量不多,造成之危害尚屬有限,偵查時坦承不諱,因此維持原判,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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