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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台旅遊多次偷拍女性裙底 日本公務員再犯判1年定讞

    2026/05/27 13:18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34歲的日本岩手縣公務員佐佐木貴法是偷拍慣犯。(示意圖)

    34歲的日本岩手縣公務員佐佐木貴法是偷拍慣犯。(示意圖)

    34歲的日本岩手縣公務員佐佐木貴法去年6月在台旅遊之際,於台北捷運中山站偷拍短裙女子,一度被法院收押;沒想到交保後去年11月再度犯案,將手機置於包包內,趁機偷拍年輕女子的裙底,被熱心民眾制止,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手機內有私密影像,當場逮捕。一審士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1年徒刑,並於刑度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佐佐木貴法提起上訴,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佐佐木貴法去年6月8日、8月13日來台觀光時,偷拍穿短裙的女子,一度被法院收押,交保後卻於11月6日再度犯案,將手機置於包包內,並走在後方趁機偷拍女子的裙底,被熱心民眾發現制止,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手機內有犯案影像,當場依妨害性隱私現行犯逮捕。

    一審士林地院審酌,佐佐木貴法非首次偷拍,先前因相同案件被羈押,卻仍再度犯案,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佐佐木貴法不服士院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承認犯罪,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希望聯繫告訴人以達成和解,盼從輕量刑。高院合議庭審酌,一審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相關科刑證據,並將其坦承犯行、願意賠償等情納入考量,量刑並無明顯失衡、濫權或違反比例原則情形。

    高院認定,雖然佐佐木貴法上訴後希望和解,但受害者明確表達不願和解,因此並無新量刑因子足以影響原判結果,認定其請求從輕量刑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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