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千名畫失竊他海撈1.3億被重判!被害人仍未取回畫作 律師曝討回方法
2026/05/19 21:37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知名國畫大師張大千畫作《春山雲瀑》至今未能回到黃家手中。(擷取自蘇富比秋拍型錄)
蘇富比2019年原定拍賣國畫大師張大千畫作《春山雲瀑》,卻爆出是失竊贓物而下架。收藏家劉辰旦事後被查出僅花150萬元買下黃宗凱生前竊來的畫作,再用1.3億元售給中國收藏家趙海諾。台北地院今依洗錢罪判處劉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1.3億不法所得全數沒收。遺憾的是,《春山雲瀑》後續並未回到黃家手中,而是被趙給收回。
案件爆發時,名畫遭竊的黃君璧女兒黃湘詅委任律師許坤立提告,並曾透露當時蘇富比春季拍賣時,《春山雲瀑》本被列為拍賣品,所幸拍賣會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取消,才順利保住畫作。
當時,許坤立曾透露《春山雲瀑》對黃湘詅來說意義非凡,會盡全力在兩岸三地奔走,盡量讓畫作物歸原主。然而,目前劉辰旦一審被判刑4年,但《春山雲瀑》仍未能回到黃家手裡。
當時趙海諾向劉購入《春山雲瀑》時,完全是依照合法的拍賣程序,所以即使畫作並未賣出,也無法直接歸還給黃家。據了解,當年在蘇富比緊急撤下畫作以後,畫作最後也被趙海諾給收回。
杰論法律事務所王恩加律師說,就民事責任來看,如果劉辰旦明知該畫作是贓物,仍以低價買入、再高價轉賣,受害人原本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向劉辰旦請求損害賠償。不過,由於本案發生在西元1990年間,距今已超過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長10年的時效,受害人恐怕難以再透過這項規定求償。
王恩加表示,受害人也可能改主張,劉辰旦是惡意占有該畫作,且因轉售取得利益,導致受害人無法取回原畫或蒙受損失,因此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及第956條惡意占有人責任等規定,請求返還利益或賠償。不過,這類請求仍可能受到15年消滅時效限制,是否已超過可請求期間,仍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判斷。
王恩加指出,至於中國趙姓買家,即使主張自己是善意取得,民法第949條對盜贓物仍有特別規定,原所有人原則上可以請求返還;但本案距今已久,若已超過法律所定2年期間,受害人也可能因此無法再請求返還畫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