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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手機門號詐貴婦賺6千 她遭判賠384萬!

    2026/05/10 20: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賣手機門號詐貴婦賺6千,她遭判賠384萬!(情境照)

    賣手機門號詐貴婦賺6千,她遭判賠384萬!(情境照)

    新竹賴姓貴婦誤信詐團投資騙術,共遭騙走1億6千萬鉅款,檢警回溯金流追查發現,其中有384萬元流向彭女手機門號申請的加密貨幣錢包,賴女因此提告要求賠償,彭女聲稱賣幾個門號才收到6千,要她賠384萬不公平,然而新竹地院引述最高法院判例指出,數人共同侵權加害他人時,本各有賠償全部損害之責,判彭女需如數賠償。

    檢警調查,彭女將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詐團申辦加密貨幣錢包後,建置虛假投資平台,透過Line向賴姓貴婦表示可投資獲利,賴女受騙於前年兩度依詐團成員指示匯款,歹徒隨即將贓款匯到加密貨幣交易所,總計384萬元。彭女共獲利6千元。

    總計賴女最終遭詐團騙走1億6千萬元,事後她開始針對檢警追查金流所查出的詐團成員,一一展開刑事追訴與附帶民事求償,足跡遍佈全台灣各法院。

    其中檢警查出賴女遭詐的384萬元,當初申辦加密貨幣錢包的手機,是彭女所申請,賴女因此提告要求彭女如數賠償。彭女則喊冤說,她也是被騙的、如果要她全賠並不公平,還質疑那其他被告是不是也要負責?

    法官指出,民法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判例也指出,數人共同為侵權行為致加害於他人時,本各有賠償其損害全部之責。

    刑事部分,法官審酌彭女111年間已因提供電子支付帳戶供他人使用經法院判刑2月,緩刑2年確定,竟再賣門號給詐團,增加被害人追償困難,使詐欺者得以隱匿其真實身分,有礙刑事犯罪偵查,愈使之肆無忌憚,當從重量刑,最後依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

    民事庭認為,彭女將手機門號提供詐團,雖非實際行騙之人,但其行為係對詐團提供助力,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賴女遭詐384萬元負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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