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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丟手機、起子報假案謊報「公園遇賊」 警調電眼拆穿

    2026/04/28 15:0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市陳姓男子搞丟所保管的黑色手機與十字起子,竟報假案謊稱在役政公園遭竊。基隆地檢署認定陳男涉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分他緩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陳姓男子搞丟所保管的黑色手機與十字起子,竟報假案謊稱在役政公園遭竊。基隆地檢署認定陳男涉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分他緩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陳姓男子搞丟所保管的黑色手機與十字起子,竟向派出所謊報在役政公園遭竊;案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陳男在報案所指的時間點前後,根本未到過役政公園。基隆地檢署今天(28日)偵結,認定陳男涉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分他緩起訴,但須支付公庫台幣2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陳男明知所保管的1支黑色行動電話、1支紅色十字起子,不慎遺失,卻於今年1月間向警方報案稱,他於去年11月在信義區壽山路役政公園遭人竊取;警方受理後,調閱役政公園周遭監視器影像,發現陳男在報案所指的時間點前後,根本未出現在役政公園附近。警方隨後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眼見謊言被戳破,始供稱是因遺失物品才報假案。

    檢察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處分要求陳男於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國庫台幣2萬元,並參加3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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