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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抄襲資策會著作發回更審 智慧法院:未逾6個月告訴期

    2026/04/16 10:36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控告新竹市長高虹安未經同意,在其任職資策會期間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時撰寫的博士論文中,抄襲兩篇版權屬於資策會的著作,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資策會提告已逾告訴期,判決自訴不受理,但上訴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審,原因正是二審認為資策會提起自訴未逾6個月告訴期間。

    資策會主張,高虹安任職於資策會期間所完成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兩篇著作,是資策會受經濟部補助執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創新前瞻計畫」的成果,高未經同意抄襲,提自訴,但一審法院認為已逾告訴期。

    但二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兩篇版權屬於資策會的著作有高達至少8成、3成以上構成實質近似一事,且資策會提起自訴未逾6個月告訴期間。

    其中,關於「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論文部分;合議庭認為,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曾於2021年10月18日與高虹安聯繫,及時任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邱求慧亦於同日與高虹安通話20餘分鐘後,於翌日上午10時43分許傳送訊息予高虹安,依周晉生、邱求慧與高虹安聯繫過程,均未提及資策會已確實比對過高與資策會的論文。

    合議庭並認為,周、邱分別於陳時奮2021年10月18日臉書文章發表後的同日或翌日即與高虹安聯繫或傳送訊息,不到1日短暫期間,難認資策會已確實比對而知悉高的博士論文抄襲。

    合議庭指出,高虹安因知悉週刊將於2022年9月20日報導其博士論文涉抄襲資策會論文,先於同年月19日下午再度與周晉生、邱求慧聯繫處理,惟彼等亦均未提及資策會已確實比對而知悉抄襲;且高虹安於同年9月17日主動修改其博士論文謝辭(即補充提及本研究是依經濟部補助資策會專案計畫辦理),並新增資策會的論文為參考文獻之引註,與資策會同年10月7日聲明稿提及「…本會於初次受訪時(9/20),因未有實際數據比對…經實際比對,發現本院所屬著作權的期刊論文內容,有超過8成被複製於高委員博士論文內,且高委員用本會期刊論文之部分…亦未標示出處…」內容大致相符,因此認為資策會於2022年10月25日回溯6個月前,並未就論文進行內容比對。

    至於第二篇論文「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部分,合議庭則認為,陳時奮於2021年10月18日在其臉書公開宣稱高的博士論文涉抄襲資策會第一篇論文時,並未提及第二篇,且高與周、邱間的電話對話紀錄、訊息對話紀錄,及證人即時任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於2022年9月20日與高的訊息對話紀錄,亦均未提及第二篇;況且資策會兩篇均為外文論文,高的博士論文為長達100餘頁、近2萬字的外文論文,倘未進行逐字、逐頁實質比對,尚無法確知兩者是否構成實質近似,難認資策會僅憑陳時奮的臉書文章就知道高的博士論文亦有抄襲第二篇。

    合議庭認為,資策會是從鏡周刊報導後始知悉高的博士論文有抄襲第二篇論文而進行實質比對;原審未詳為調查探究,逕自推斷資策會提起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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