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來視如己出!繼父聲請收養 兄妹檔當庭喊:想用親子身分盡孝
2026/04/12 00:2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兩兄妹生父早逝,獲繼父撫養十年,兩人當庭感性表示想以真正親子身分盡孝。台南地院認定雙方情同親生,裁准收養,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生父早逝的兄妹,獲繼父撫養10年。繼父向台南地院聲請認可收養,兄妹當庭期指出,很幸運能遇到現在的爸爸,想完成法律手續,以真正親子身分盡孝。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雙方情同父子、父女,裁准收養。
繼父與被繼子女兄妹的生母,在今年1月底登記結婚。繼父向法院主張,雖然今年才完婚,但他與子女倆已共同生活長達10年,期盼透過法定程序建立真正的親子關係,繼父在取得生母同意並簽立收養與出養同意書後,依法向法院提出認可收養聲請。
繼子向法官吐露心聲,繼父與母親相伴多年,這段時間對兄妹倆極為照顧,讓他深刻感受到來自父親角色的溫暖,現在自己已經長大,希望能將繼父當作未來盡孝道的對象,能在法律上確立真正的父子關係。
繼女也向法官陳述,生父在2006年過世,她年紀還很小,很幸運能遇到現在的爸爸,才真正體會到父親角色的意義,因此想完成法律上的手續。法院查明,繼父年紀長於兩兄妹16歲以上,生父已歿且經生母同意出養,各項條件均符合民法收養的法定要件。
法院審酌,繼父收養動機單純,且無違反收養目的之重大情事,雙方建立宛如親生子女的情感關係,裁定准予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