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臨終子女才現身 姪子受託辦後事遭控侵吞75萬遺產
2026/04/01 09:2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媽臨終子女不管事,託付姪子辦後事。子女事後告姪子侵站,法院判返還61萬。(資料照)
家住彰化的陳母(冠夫姓)生前臥病都靠姪子劉男照顧,其子女都長年在外,直到母親即將撒手人寰時才出現,母親生前已將其後事和銀行帳戶都託付給自己的姪子劉男,不料後事辦完,陳家大兒子、二女兒對劉男興師問罪,他們發現母親帳戶留有129萬3300元的遺產,要求劉男(即表哥)交出支付喪葬費後剩下的的遺產75萬1900元遭拒絕,劉男稱,姑姑口頭約定由他處理她喪葬、對年拜拜、8-9年後的撿骨、神明牌位、公證遺囑等事宜,剩下的部分要交給三兒子。
法官認為,此訴訟雖由大兒子與二女兒提出,但三子仍有繼承權應列為原告之一,三子站在表哥這邊,最後判決,被告應付給原告等三人61萬0861元。
判決書指出,陳母共有二子、一女,大兒子與二女兒認為表哥劉男侵吞媽媽的遺產,雖然媽媽臨終前把後事全部交待給表哥,但依法他們仍具有繼承權,他們發現表哥先後從媽媽的帳戶提領129萬3300元,但表哥用在喪葬費和棺木費,剩餘仍有75萬1900元,此為媽媽之遺產,經他們多次索討,表哥拒不償還。
劉男說,姑姑生前交待他辦理後事,他已如數給付禮儀社、棺木廠商,這些都用姑姑的壽險給付30萬支付,並無剩餘,他另從戶頭領得68萬,係為辦理姑姑身後事、遺囑執行事項而提領。
法官進一步問所謂遺矚執行項有哪些?劉男說,包括遺產稅申報、牌位刻子等支出共計6萬9139元。
法官表示,被告所領的68萬原應原告所繼承,扣掉被扣支付的遺矚執行事項6萬9139元,被告應付給原告61萬86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