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業撞死東海女大生駕駛判4年半 母認判太輕、悲清明只能看骨灰罐
2026/03/31 20:23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死東海女大生今天判4年6月,林女的母親(左)認太輕,委任律師劉建志(右)則認為應以殺人罪判刑才合理。(資料照)
台中林姓東海女大生被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輾死亡,今天台中地院宣判,將施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林母得知認為太輕,委任律師劉建志說,因為這件車禍,讓家屬清明節只能去看女兒的骨灰罐,真是情何以堪。
巨業客運施姓駕駛,前年9月22日晚上9點多,駕駛305號公車,在台中市綠川東街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和王姓學姐,施男下車只看到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沒有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竟然就再次上車將公車往前移動,導致被撞倒的女學生遭到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
全案檢方依過失致死將施男起訴,林母在審理時,控訴施男多次移車導致女兒二度遭輪胎輾壓,要求變更法條,改以殺人罪審理,但台中地院今天宣判,將施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
林母的委任律師劉建志今天表示,有將判決結果告訴家屬,林母對於這樣的刑度,認為還是太輕了,不符合期待,之後是否會請求檢察官上訴,會和家屬再研究。
劉建志律師表示,如果不是碰到這件事,他們一家人清明連假應該是一起出去玩,但是現在卻因為這個車禍,清明節只能去靈骨塔看骨灰罐,這是家屬很難釋懷的情況。
劉建志表示,雙方確實已經達成和解,但是就證據來看,司機在撞擊後又前後輾壓兩次,這根本是故意的,而非過失,因此還是認為應該以殺人既遂罪判決才合理。
劉建志並表示,判4年6月的刑度屬適中,因為法院是以過失致死罪還用道交條例加重二分之一,總刑度約落在7年半以下,一審判4年6月確實是中間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