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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人馬路中還婦欠款 警開罰2人

    2026/03/30 10:46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
    董婦與友人在路中面交金錢,警方將開罰2人。(民眾提供)

    董婦與友人在路中面交金錢,警方將開罰2人。(民眾提供)

    高雄市董姓騎士大白天於鳳山區鳳南、林森路口待轉區向友人拿取欠款,2人路中面交險象環生,網路今流傳影片引發熱議,警方今認定2人交通違規,各開罰900、500元。

    董姓婦人前天騎車於鳳山區鳳南路與林森路口待轉區停等紅燈,她的友人則徒步行走斑馬線,到待轉區歸還董婦欠款,號誌已經轉變為紅燈,2人仍路中面交金錢,人車往來險象環生,2人行徑誇張,網路今流傳影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鳳山警方表示,機車待轉區供機車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時暫停使用,若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停放或從事其他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行人於交通頻繁道路任意停留、逗留或從事影響通行的行為,也違反同條例第78條相關規定,可處500元罰鍰。

    警方指認定2人行為除影響車流順暢外,也容易造成後方駕駛反應不及,引發交通事故,呼籲用路人務必依規定使用道路空間,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違規停留或從事與交通無關行為。

    警方表示,董女可先將機車停放路邊,再與友人面交金錢,避免影響人車通行,呼籲不論是機車騎士或行人,皆應遵守交通規則與現場標誌標線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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