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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容獎賴不掉!北院認定京華城不符都更條件 柯文哲護航鐵證曝光

    2026/03/26 18:23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京華城弊案26日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被判刑17年,聽判後面帶微笑但神情凝重,全程不發一語上車離去。(記者塗建榮攝)

    京華城弊案26日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被判刑17年,聽判後面帶微笑但神情凝重,全程不發一語上車離去。(記者塗建榮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台北地院今宣判,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2件公益侵占罪各2年與3年6月、背信罪2年半,合併判處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件,卻依據取得容積獎勵20%等方式,因此判定沈慶京、柯文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

    柯文哲任內京華城土地容積率從392%提高為840%,備受質疑,其中560%容積率暴增至840%卻無法律依據,京華城以「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多拿20%的容積獎勵,甚至不需回饋,市府卻只讓它繳代金就可以,尤其柯文哲在2020年10月27日京華城細部計畫案公告公展專簽,20%的容獎是柯文哲專簽核定,也令柯百口莫辯。

    北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明知該案不符都更條件,仍在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後,收受以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210萬元,並指示市府將相關陳情送入都委會研議,最終透過細部計畫變更方式,違法給予最高20%容積獎勵,替業者創造高額利益。

    北院進一步指出,柯文哲以市長權力裁示,將京華城公司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雖柯知道京華城公司主張,應待行政法院判決,仍在2020年4月14日取得沈慶京交付「(說明版)比較京華城容積率56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米之有限差異」之陳情書,並由時任副市長彭振聲轉交都發局,都發局就上開陳情書仍秉持先前依法行政立場,強調恐有圖利之虞。

    北院也揭露,沈慶京親信朱亞虎陪同他到市府與柯文哲會面,他雖在會客室外等候,但結束後沈面露滿意微笑離去,可知會談結果具正面意義,後續市府即啟動將京華城相關陳情案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程序,並逐步朝有利於沈慶京的方向推動,顯示會談結果已轉化為具體行政作為,可推知其形成對價合意,並進而達成期約賄賂的犯意聯絡。

    針對京華城案不符都更條件,北院指出,京華城案不僅欠缺法令依據,且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而土管條例第25條已明文「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然此案容積獎勵,卻不循土管條例的容積獎勵專章申請,還不符「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的法令依據,自行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外加最高20%容積獎勵。

    北院判定,該筆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已構成收賄;同時,容積獎勵欠缺法律依據且違反平等原則,屬明知違法仍圖利特定業者,構成圖利罪。

    柯文哲一路護航京華城關鍵時間點。(記者楊心慧製表)

    柯文哲一路護航京華城關鍵時間點。(記者楊心慧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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