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子在眼藥水瓶內裝精液 馬路上噴灑正妹腰部
2026/03/18 10:04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男子張永宏於去年7月15日晚間將自己的精液裝在眼藥水瓶內,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央北路前,見一名正妹從身旁走過,趁其未注意將精液潑灑到女子腰部,得逞後迅速逃離。被害女子事後發現腰部有疑似精液液體,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張男約談到案。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張男於案發前先將自己的精液裝進眼藥水瓶內,案發當下鎖定目標後,在路上對被害女子下手,並迅速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對液體進行採證,確認為男子的精液,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張男後,約談他到案說明。
警方認為,張男當街噴灑自身精液的行為,已涉犯公然侮辱罪及性騷擾罪,依法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性騷擾罪是乘被害人不及抗拒且違反意願的情形下,對性或性別有關的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行為,主要是騷擾觸摸對象。雖然張男將精液潑灑在被害女子腰部,並未直接接觸其身體部位,因此認定與性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未盡相符,故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將張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與被害人互不相識,竟用潑灑精液手段,造成對方感到噁心、受辱,身心受有損害;考量他坦承犯行,卻未彌補所造成損害及其家境、等狀況智識程度等狀況,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