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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8口詐保案無罪確定 母女獲刑事補償金96.8萬元

    2026/02/03 17: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起訴及一審無罪理由。(資料照)

    起訴及一審無罪理由。(資料照)

    花蓮張姓婦人一家8口,被控佯裝憂鬱症等申請住院,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住院理賠金共5570萬餘元;法院歷審皆認定8人是經醫師專業評估才住院、依規定請假外出,精神疾病確實可能來自遺傳,判8人皆無罪確定;張婦與其楊姓女兒偵查期間被羈押121天,台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依每日補償4000元計算,補償母女各48萬4000元,合計96萬8000元。

    2018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張婦與丈夫、女兒、二姊、三姊和2名姊夫、小姑等共8人,自2008年至2018年間,涉嫌先後佯裝精神疾病到全台11家醫院身心科求診,假裝精神頹廢謊稱長期失業、失眠、幻聽、輕生及殺人念頭,使醫師誤判身心出狀況而安排住院。

    檢方指控,住院期間8人卻天天請假外出,跑去吃麥當勞、洗頭髮、喝酒、唱卡拉OK、遊鯉魚潭,再向台灣人壽等8家保險公司詐領每日5000至1萬元的住院醫療日額理賠金,11年間涉詐領5570餘萬元,並使健保損失938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皆認定,8人都是經精神科醫師專業診斷後安排住院,也有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參與評鑑,醫師並未指稱遭到病患施用詐術裝病,病歷、護理記錄也記載病患確實有情緒低落、煩躁症狀,請假也是按醫院規定辦理,醫師評估後簽章並開立醫囑,頻繁請假和裝病沒有必然關連,不能僅憑檢舉人的懷疑即入人於罪。

    且精神科專家作證指出,精神疾病有家族遺傳因素,也有同病相憐而結為夫妻,家族確實可能多人患病,不能因「外表看起來沒病、卻一直住院且頻繁請假外出」,就推論為詐領保險金,檢方舉證不足,一、二審判8人皆無罪,高檢署放棄上訴,2023年12月全案確定。

    張婦和其楊姓女兒,偵查期間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被羈押121日,母女聲請刑事補償,主張2人確實罹患精神疾病,深為疾病所苦,卻因檢方對精神疾病的錯誤想像,錯認病情改善就是詐病,而看守所的環境惡劣,醫學資源匱乏,母女於羈押期間病情更加惡化,身體及精神受到嚴重損害,且媒體的大肆報導也造成2人名譽無法回復的侵害及社會污名。

    楊女並指出,此事也導致她的婆婆不諒解,夫妻產生嫌隙而離婚,害她只能單獨帶幼女生活,冤獄造成她無可回復的家庭損失和痛苦。母女請求以法定最高補償日額5000元計算補償金。

    台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審議後,認為雖然當初法院是依據當時的偵查證據裁定羈押、駁回抗告,尚無違法或不當,但二人最終獲判無罪確定,請求有據,且符合確定後2年內聲請的請求權時效,考量母女的經濟情況,張婦為臨時工,楊女從事餐飲業,衡酌2女羈押期間身體及精神所承受的痛苦、名譽減損、自由拘束,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宜,決定補償母女各48萬4000元,共計96萬8000元。可提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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