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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毒遭羈押54天獲判無罪 早餐店老闆獲刑事補償16萬2千元

    2026/01/24 07:31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涉毒遭羈押54天獲判無罪,早餐店老闆獲刑事補償。(記者蔡彰盛攝)

    涉毒遭羈押54天獲判無罪,早餐店老闆獲刑事補償。(記者蔡彰盛攝)

    在新竹縣經營早餐店的王男因被檢警指控涉及毒品案件,遭羈押54天,美滿家庭一夕破碎,事後獲判無罪確定,憤而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聲請國家補償27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補償16萬2千元。

    王男說,先前因涉嫌毒品案件,經新竹地院裁定自113年10月8日起准予羈押,並於同年11月29日裁定准予具保後停止羈押,共計受羈押54日,一審判決無罪,雖經檢察官提起上訴,然高院亦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王男說遭羈押時才31歲,經營連鎖餐飲店,正努力擴張門市,搶佔市場,尋求新據點,已投入大量資源,且已婚育有年幼子女,卻因此案件突遭羈押,除失去人身自由外,事業完全停頓,美滿家庭一夕破碎,又因禁見使一切正常社交生活均告斷絕,更引發多次癲癇發作,對母親、配偶內疚不已,因此羈押禁見對其尊嚴、身心健康、人格發展及信用、名譽確已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聲請依羈押日數以每天5000元折算1日之國家補償。

    法官認為,王男所受羈押並無違法或不當情事,就其個案情節,依社會一般通念,認為每日補償5000元尚屬過高,應以每日補償3000元為適當,最後判決准予補償16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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