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詐癌末女 波兹南無照醫師判賠534萬、撤銷200萬撫慰金
2026/01/24 06:5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家屬指控楊姓男子沒有醫師資格,卻推銷療程,詐癌末女534萬,一審判賠及慰撫金200萬;二審認定是自然死亡,逆轉撤銷慰撫金。(情境照)
有病患家屬指控,楊姓男子讀波兹南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無醫師執照卻向肺癌末期葉姓婦人推銷殺手細胞療法詐534萬元。一審判賠詐騙款與撫慰金,但二審認定自然死亡,逆轉撤銷楊男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病患家屬主張,楊男未取得台灣醫師執照,卻夥同高姓女子向病患家屬宣稱,可將血液送往日本培養「NK殺手細胞」,楊男購買未經核准的實驗室用「外泌體(exosome)凍乾粉」混充高科技製劑為葉女施打,導致家屬誤信說詞,前後匯款共計534萬元。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楊男等人共同詐欺,判決應連帶返還534萬元。針對死亡責任,家屬主張非法行醫導致葉女喪失正規治療機會,一審法官採信此觀點,認為楊男行為侵害病患醫療決定權,判決楊男需另賠償家屬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楊男不服,針對慰撫金部分提起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以成大醫院與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葉女自2016年確診肺腺癌第四期,長期接受治療,死因為癌症轉移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屬自然死亡。成大醫院回函指出,無法證明楊男施打的物質直接導致敗血症,法醫解剖也未發現外力介入致死證據。
合議庭認為,楊男雖違反醫師法,但客觀醫學證據無法證實非法療法與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廢棄一審關於慰撫金的判決,改判楊男此部分撤銷,全案關於詐欺所得的534萬元須返還確定,但過失致死賠償則因證據不足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