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偷2廟珍貴鯊魚劍!台南這廟氣憤慣竊未歸還不和解
2025/12/14 16:2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鯊魚劍。示意圖,與新聞無關。(查緝隊提供)
1名有多次竊盜前科的慣竊劉姓男子,今年1月到台南後壁隴西府偷廟內的1把鯊魚劍,藏在友人車內,警方很快查獲贓物交還廟方;劉嫌於4月又到柳營區以捕蛇夾偷取大腳腿真武宮殿內鯊魚劍,迄今未還給廟方,廟方氣得不跟他和解。台南地院依兩項竊盜罪判他拘役30天、4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據指出,俗稱「鯊魚劍」的鋸鰩鼻鋸,「鋸鰩」是1種棲息於溫暖水域、長相類似鯊魚的魟魚,屬瀕危物種,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但乩童操持的法器「鯊魚劍」是由其鼻鋸(吻部)加工製成,鼻鋸也是傳統藥材之一,民間仍有人販售。因信仰的需求,過去台灣漁船從遠洋帶回鋸鰩鼻鋸,成了宗教法器鯊魚劍的大宗來源,1把要價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今年1月12日下午1點半許,他騎機車到台南市後壁區的廟宇隴西府,徒手偷取廟內的1把鯊魚劍與現金600元,得手後離去,他並將此劍放在不知情的高姓友人車上。警方獲報追查、追到高姓男子車上找出鯊魚劍,交還廟方。
今年4月14日晚間7、8點許,劉男搭計程車到台南柳營區大腳腿真武宮,他拿1支捕蛇夾夾取殿內的1把鯊魚劍,將捕蛇夾棄置在殿內,並帶著鯊魚劍再搭計程車離去。
廟方報警,警方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出又是劉姓慣竊所為,循線逮人,但這把鯊魚劍,劉嫌並未歸還廟方。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劉坦承犯行,台南地院改採簡易判決處刑,認定劉2次竊盜犯行、犯意不同,應分論併罰。
劉姓男子涉偷台南兩間廟宇的兩把珍貴鯊魚劍,台南地院依竊盜罪合併判他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