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標近3倍撞死騎士 書寫經文迴向求輕判被打臉
2025/12/08 06:3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蔡男涉嫌酒駕撞死騎士,書寫經文迴向求輕判,被高雄高分院打臉。(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蔡姓男子涉嫌酒駕撞死人,被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4年,他上訴指出,賠償270萬元和解,並書寫經文迴向,希望能夠從輕發落,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他有酒駕前科,又超標近3倍,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曾因酒駕,在2019年2月間,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定讞。2023年7月3日晚上,他在高雄市上班工廠喝酒後,駕駛轎車外出,途經屏東縣萬丹鄉,涉嫌追撞郭姓男子所騎機車,導致對方傷重不治。
屏東分局警員接獲報案,抵達現場處理,蔡男坦承犯行,酒測值酒每公升0.7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屏東地院考量蔡男符合自首,又賠償270萬元和解(含保險金),判處有期徒刑4年。
蔡男不服上訴指出,郭男夜間行駛,未開車尾燈,本身也有過失。又說,案發後親自書寫經文迴向被害人,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高雄高分院調查,蔡男上開主張,原審均已考量過,況且,他有酒駕前科並是累犯,酒測值超標近3倍,不宜輕饒,判決駁回,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