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董事代表作證 辯方質疑:檢誘導污染證詞
2025/12/05 20:2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弊案程序庭傳官股與民股董事代表作證,辯方質疑檢方誘導問話,指董事證詞被貼上不符常規等文字,已遭污染。(資料照,擷取自官網)
台鹽綠能弊案今在台南地方法院開程序庭,傳喚陳姓官股董事與梁姓民股董事代表作證,辯方緊咬一句「利潤分給外包商合不合理?」質疑檢方誘導,讓董事證詞出現所謂「不符常規」的說法,因為正常的商人聽到利潤要分別人,就會覺得不合理。
檢方指控,被告明知台鹽缺乏土地開發與新能源經驗,卻看準漁電共生利潤可觀,與土地開發商合作設計商業模式,將土地開發利潤分給外包的土地開發公司,藉此掏空台鹽。
辯護人則還原台鹽內部構想,強調商業模式是由土地開發商出面整合土地,再由台鹽舉辦說明會、承租鹽田地,引進大型企業投資架設光電板,由台鹽販售後續管理與維護服務賺取收益,尚未真正實行就遭偵辦,檢方卻片面把利潤分配當成圖利證據。
2名董事代表在庭上回應時都表示,當年董事會談的是台鹽轉型新能源方向,會中有人提出台鹽欠缺土地開發與綠能專業,但多數董事沒有意見,由董事長陳啓昱裁決通過,再報請經濟部核定,經濟部認為可行,只是提醒台鹽要注意租地可能引起地方反彈與抗爭。
設計商業模式的台鹽前總經理、被告蘇坤煌的律師蘇敬宇認為,檢方偵訊時,問到「土地開發利潤分給外包商合不合理?」正常的商人都會覺得不合理,卻沒有告知被訊問的董事,如果台鹽不發包,自己做土地開發,成本、風險更高。
加上台鹽董事多數對新能源不了解,檢方只用董事覺得利潤給外包商「不合理」,就指稱被告與土地開發商勾串掏空台鹽,認為這種問法早已讓證詞受到污染,全案後續仍待合議庭持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