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投資詐騙失金數百萬提告求償 車手反嗆被害人貪心才上當
2025/09/27 09:2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邱男誤信投資詐騙失金數百萬元,2名取款的車手要賠償被害人損失。(資料照)
邱姓男子誤信投資詐騙技倆失金600萬元,其中400萬元是在住處分別當面交給擔任「車手」的陳男及王姓少年,遂向陳、王2人提告求償,陳男等被告反嗆邱姓被害人就是貪心才會受騙,邱男也有過失;屏東地院認為陳男等人所辯不足採,判決陳男應賠償邱姓被害人200萬元,王姓少年及其監護人王父應連帶賠償邱男200萬元,可上訴。
邱男2年多前誤信詐騙集團佯稱透過股票當沖可投資獲利的話術,在其住處將600萬元分次當面交付給3名「車手」,當邱男驚覺受騙時,已追不回失金,報警處理後,警方逮獲其中2名車手陳男及王姓少年,2人各向邱姓被害人收取200萬元詐款,陳男被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4月確定,王姓少年則受到感化教育處分。
邱男不甘痛失鉅款,遂向陳男、王姓少年及監護人王父提告求償;陳男反嗆邱男因貪圖高額投資獲利,以致輕信詐騙集團說詞,邱男也有過錯;王父還反諷邱男若不貪豈會被騙。
屏東地院認為邱男是因詐欺集團對其施用詐術,以致陷於錯誤,交付詐騙款項予陳、王2人,邱男疏於查證,而未能事先防免受騙,並非其所受損害的直接原因,並不適用過失相抵法則,陳男等人所辯不足採,應賠償被害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