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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心台商留800萬債務給中國妻 返台求離敗訴

    2025/08/05 08:52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台商把債務丟給中國籍太太,逃回台灣,再訴請離婚,被法官識破。(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台商把債務丟給中國籍太太,逃回台灣,再訴請離婚,被法官識破。(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一名台商,到中國做生意20年,娶妻生子,近年欠下一屁股債「潤(Run)」回台灣,再向法院提離婚訴訟,理由是「太太惡意遺棄」,但他兒子跨海到台灣代媽媽出庭,指控真正「惡意遺棄」的是爸爸。

    原來這名台商,在中國欠下2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800萬元)的債務,而當初公司都用太太之名成立,債務全落到太太頭上,台商趁機逃回台灣,從此撒手不管,他以為太太被「限制出境」無法替自己辯解而提出離婚之訴。法官認為太太沒有「惡意遺棄」的事實,因此判處台商離婚敗訴。

    判決書說,陳男20年前到中國廣東做生意,因自己是台灣人,在廣東成立公司被刁難,便以中國籍太太之名成立公司,太太實際是家庭新婦,公司的營運都由陳男掌理。

    判決書指出,7年前公司營運開始不順,欠下200多萬人民幣債務,債權人向中國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害太太經常跑法院,也被限制出境。5年前陳男藉奔母喪之名返台,從此不再回去中國。

    法官認定,台商丈夫明知太太還在為他背債,也知道她的住處,卻在訴狀中謊稱「行蹤不明」,企圖用公示送達方式訴請離婚。顯見該名丈夫自2021年獨自返台後即對妻子不聞不問,僅因一己之因,片面認為夫妻雙方無法維持婚姻,判丈夫敗訴,不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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