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直行車占道 他不爽警察沒開單幫全台求償被駁

檢舉占用左轉車道直行,警方未舉發,男子訴願不成進一步打官司,還幫全國用路人向警方求償,每人求償1元。 此為示意照,非新聞中的道路,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李姓縣民檢舉直行車占左轉車道,不滿警方未舉發而提告,訴求將失職職員警移送懲戒法庭、警局登報道歉,並代「全國用路人」求償每人1元,合計2319萬餘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訴訟庭駁回其懲處、登報道歉等訴求,求償金額大,另移送高等行政訴訟庭;李男最後未繳納裁判費,求償之訴也遭駁。
李姓縣民2022年5月下旬目擊竹山鎮集山路和延祥路口有直行汽車佔用左轉車道,後來向警方檢舉,但南投縣警方未舉發,他提訴願,縣府不予受理,他鍥而不捨地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認為,警方回覆檢舉的路口是虛實線並列,並非左轉專用道,因此不舉發。惟他詢問過交通部,堅持此為左轉車道,警方不舉發牴觸法規,且有圖利特定違規人之虞。
李男打官司請求警方依法舉發、將行政失職之人員移送監察院和懲戒法庭;另南投縣警局須登報道歉。
此外,警方已有多次不罰占用左右轉車道車輛的違規之舉,導致違規黑數龐大,基於公益訴訟,要求縣警局給付全國用路人每人1元,合計2319萬4554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訴訟庭法官審酌,檢舉交通違規是為確保交通安全之公共法益,警方回覆不構成違規,並未對檢舉人權利發生法律效果。況且行政法院對公務員懲戒案無審判權,自無須移送監察院和懲戒法庭。
李男代全國人求償金額高,須移高等行政訴訟庭,惟移至高等行政訴訟庭後,李男未繳納裁判費,逾期未補正,高等行政訴訟庭駁回代求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