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作業員月薪逾7萬5 負債500多萬聲請「更生」法官駁回

台積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積電男作業員阿偉(化名)投資虛擬貨幣積欠2名同事、多家銀行及勞保局共計500多萬元,主張債務過多無法清償,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清理債務被駁回。他不服抗告,法官認為阿偉平均月收入7萬5千多元,且台積電為全世界半導體產業龍頭,業績逐年大幅增長,阿偉的薪資可望逐年增加,難認阿偉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也駁回抗告。
阿偉稱因投資虛擬貨幣,除自己投了100萬元,還跟2名同事分別借了180萬元、150萬元,另有欠多家銀行及勞保局共200多萬元,主張債務過多無法清償,爰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程序清理債務。
原審法官調查,阿偉平均月收入約7萬5千多元,扣除政府公告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每月1萬7千多元,每月剩餘5萬8千多元,如每月將所餘均用於清償債務,約8年餘即可清償,且阿偉距法定退休年齡65歲尚有20餘年可以勞動,認阿偉聲請更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阿偉不服抗告,法官再次計算說明,以阿偉可處分每月所得7萬5千多元,扣除每月必要支出1萬7千多元,及與金融機構協調後提供還款方案每月1萬6千多元,每月尚有4萬1千多元可供清償積欠勞保局10萬元及2名同事的180萬、150萬元。
法官調查,且阿偉名下財產有52萬餘元,若用以償還積欠勞保局、2名同事的340萬元債務,剩下287萬6千多元;其中,2名同事債務利率6%,每月利息1萬4千餘元。再將每月尚餘4萬1千多元扣除利息1萬4千餘元,剩餘可供償債金額為2萬7千多元,剩下的287萬6千多元,約9年可清償完畢。
法官再參酌金融機構協商還款方案償還期限可至180期即15年,且阿偉至滿65歲退休前尚可工作約22年,況阿偉於台積電工作薪資較高,且台積電為全世界半導體產業龍頭,業績逐年大幅增長,阿偉薪資(含業績獎金、分紅)可望逐年增加,清償期間應可大幅縮短,因此亦難認阿偉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駁回抗告。

苗栗地方法院。(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