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外牆仍有附掛物未拆 都發局重罰30萬

台中新光三越今拆除氣爆後外牆危險物未過關,都發局重罰30萬。(圖:市府提供)
〔記者蘇孟娟、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新光三越13日氣爆釀嚴重傷亡,因氣爆造成建物部分外牆毀損且附掛物有剝落、危及公安疑慮,都發局限期須在今日完成有立即性危險物清除,新光三越今日雖啟動相關作業,下午4點並送達公安無虞簽證文件,但都發局現勘,發現建物外牆仍有不少剝落附掛物未拆除,未能符安全規定,二度開罰30萬,並限期完成。對此,新光三越說,全力配合。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後,因氣爆造成部分外牆及附掛物有剝落危險,都發局在2月13、16、17日3次函文新光三越,須針對外牆有立即危險的附掛物,除配合檢調調查須保存證據外,應立即拆除,前天更撂話須在2月18日完成清理,且應依規提交經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簽證公共安全無虞文件送都發局備查。
都發局指出,新光三越今日執行相關作業,並在下午4點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到都發局,收到文件後即會同結構技師及新光三越公司及其委任建築師至現場勘查,結果在現場仍看到建物外牆仍有許多剝落附掛物未拆除,仍有公安疑慮,且未能符合安全規定=.
都發局指出,因已屆拆除期限,都發局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再對新光重罰30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這也是新光三越日前因未申請裝修遭罰30萬後,再被都發局開罰,加計日前消防及勞工安全罰款,新光三越此次事故已被台中市府開罰150萬。
都發局另指出,查新光三越公司昨日所檢送之建築物外牆整修施工架申請書,目前尚未補正,後續應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補正申請書圖文件並向本局報備;都發局局長李正偉再次強調,建築物之使用因涉及公共安全絕不容輕忽,安全不容打折扣,請新光三越公司儘速完成改善作業,以確保市民安全。
營業本部副本部長謝英明在下午的記者會說,已完成危險物拆除。

台中新光三越今拆除氣爆後外牆危險物未過關,都發局重罰30萬。(圖: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