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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娘返國驚見小三侵門踏戶 丈夫為保小三還對她施暴

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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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結婚13年的董娘,前年從美國返回台灣住處,驚見丈夫與身為特助的小三親密居住屋內,丈夫當下還為維護小三,對她暴力相向;她事後選擇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結根據丈夫證詞,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給董娘。

這對夫妻是在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12月25日董娘從美國返回北市房屋,目睹丈夫與小三如同親密情侶般居住屋內,丈夫又為了維護小三,對她暴力相向害她受傷。

董娘還指她在屋內發現多件小三的內衣、內褲、衛生棉,以及壯陽藥物,並掌握偷腥兩人曾於2024年11月29日至30日入住知名飯店發生性關係,丈夫也會傳LINE暱稱小三「baby」、小三則回「你都沒有想我」;她決定對小三求償100萬元。

小三否認介入家庭,更指董娘所提驗傷診斷書及報案單,只能證明董娘與丈夫曾發生肢體衝突,與她無關,況這些內衣、內褲並非她所有,壯陽藥也與她無關。

小三還解釋,她與董娘的丈夫雖前往飯店,原因是丈夫外出拜訪客戶完畢,覺得疲累不想返回住處,她才開車載丈夫赴飯店,但她沒有留宿更沒有發生性關係;至於LINE對話內容則無任何含義,況她與丈夫年紀差距很大,視對方為長輩,這些對話都是跟對方開玩笑。

小三最後強調,董娘與丈夫間的夫妻之情早已破裂,因此丈夫偶爾會對她吐露苦水,她也只是基於朋友身分給與安慰,根本沒有介入家庭,拒絕賠償。

士院審理時傳喚丈夫作證,得知丈夫與小三多次發生性行為,內衣褲同樣是小三所有,壯陽藥則是丈夫為了跟小三上床而提前準備;至於另張藥品的照片也是小三傳給丈夫,因爲當時兩人有性行為,小三則因陰部搔癢而去就醫,再將結果告知丈夫。

士院審結認定小三介入家庭,侵害董娘的配偶權,決定判賠20萬元;可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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