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胞兄花完政府普發六千元遛狗繩繞頸勒斃 高院判莽男13年10月

高等法院。(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6歲男子陳皇村前年不滿大他4歲胞兄沒工作,竟在1天內就花完政府普發的6000元現金,雙方發生口角,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以殺人罪判陳13年10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可上訴三審。
陳皇村放棄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
檢警調查,擔任鐵工的陳皇村獨力撫養兒子,和母親、哥哥同住在新北市住處,陳皇村不滿哥哥沒工作還經常向家裡要錢,曾發生口角爭執,哥哥曾聲請保護准。
前年4月3日上午,陳皇村在新北市住處與哥哥為他將政府普發的6000元花完發生爭執,陳皇村一氣之下,以遛狗繩將哥哥勒死,並在犯行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殺人。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開庭時,陳皇村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有傷害企圖,年近7旬的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
義務辯護人強調此案是社會底層的無奈,表示陳皇村是落入「貧窮陷阱」,導致他只會以暴力解決,實際上並不是惡性很重的人,也曾買手機給妹妹,請求國民法官做不同的量刑思考。
合議庭認為,陳皇村僅因細故與哥哥爭執後,以遛狗繩勒住哥哥頸部數圈將他勒斃,過程中還用力拉了3至5分鐘,顯見犯罪手段凶殘,另外,陳皇村有多項違反保護令的前科,還對哥哥家暴,素行不佳,考量陳母多次到庭替他求情盼輕判,加上他曾打電話自首殺人,依殺人罪處13年10月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仍判陳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