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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水道工程爆弊案 新竹縣政府:若判有罪將向廠商究責求償

    2024/11/27 13:18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針對下水道工程爆發弊案,新竹縣政府回應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記者廖雪茹攝)

    針對下水道工程爆發弊案,新竹縣政府回應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記者廖雪茹攝)

    對於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縣污水下水道工程相關廠商、監造及承辦人一案,新竹縣政府今(27)日回應表示,本案若經判決有罪,將針對廠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縣府所受損失也將要求廠商賠償及追回相關款項。

    新竹縣政府表示,本案自今年7月受廉政署搜索調查以來,縣府均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目前尚待審理判決,縣府尊重司法,待法院釐清真相,勿枉勿縱,內部也將先與政風單位研議精進預防作為。

     

    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新竹縣政府下水道工程弊案,縣府下水道科林姓僱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勾結承攬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畫的振鑫營造和東鑫龍營造,未按設計圖施工,疑似偷工減料,檢察官劉晏如、張瑞玲指揮廉政署移送偵辦,今對林姓僱員和盧姓、郭姓營造廠商負責人等14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男、盧男2位在押被告,在今年11月21日移審後,均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據了解,林男為竹縣府工務處下水道科的約聘人員,已服務十多年,主要承辦下水道工程業務,而盧姓、郭姓負責人為承覽下水道工程的營造廠商。全案疑經人檢舉,開啟檢方的偵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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