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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醫美診所院長偷吃員工還生子 小三判賠原配百萬

已婚醫美診所院長偷吃員工還產子,北院判員工應賠償原配100萬元。(情境照)

已婚醫美診所院長偷吃員工還產子,北院判員工應賠償原配100萬元。(情境照)

2024/11/25 09: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醫美診所院長偷吃所內員工,二人更生下小孩。台北地院審結指小三雖否認介入家庭,然依原配提出的認領暨姓氏約定書等證據,足可認定小三介入家庭,並審酌原配同為醫師等,重判小三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這名院長是在11年前結婚,前年卻與員工外遇,今年生下小孩,後來原配持台北市大安戶事務所的認領申請書、認領暨姓氏約定書、戶籍資料等證據,向小三求償300萬元,同時對北院強調,外遇二人曾一起拍婚紗照,去年4月至11月三度出國旅遊時,還拍下在鐘樓接吻、相互依偎、飯店內雙雙穿浴衣的照片。

但該員工否認小三身分,自稱具有社群經營長才,在診所內擔任保護師暨媒體經營主管,並經營診所官方帳號,也透過分享自身經驗以招攬網路客群;婚紗照則是她配合診所而拍下的醫美業務宣傳照,二人只有背對背,與一般情侶、夫妻婚紗照有別,因此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說明,根據原配提供的認領約定等證據,可知院長於今年8月認領小孩,足認員工確實介入家庭,且依二人的出入境資料可悉,二人於去年4月21日至26日、7月28日至8月4日、11月10日至14日,共同出國旅遊三次並拍照,還有一段影片是懷孕員工身穿白色婚紗禮服與院長身穿領結禮服背對背,可證員工就是小三。

北院指院長與原配結婚至今超過10年,員工卻與院長外遇,導致原配精神上的痛苦,況且員工仍繼續在院長經營的診所任職,代表同為醫師的原配其精神上痛苦仍未中斷,對員工判賠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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