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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纏訟16年! 前三峽鎮長陳佳烜圖利圍標 確定判囚6年

    改制前的台北縣三峽鎮前鎮長陳佳烜。(資料照)

    改制前的台北縣三峽鎮前鎮長陳佳烜。(資料照)

    2024/11/13 12: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縣(新北市前身)三峽鎮鎮長陳佳烜,被控包庇熟識的旅行社業者借牌圍標,圖利業者壟斷鎮公所旅遊,2008年被起訴後,纏訟16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12月依54件圖利罪、並適用速審法減刑,將他合併判刑6年定讞,近期須入獄。

    鎮公所前民政課課長詹亦樹最終刑期4年徒刑、王姓課長與4名標案評委各5月到10月徒刑。

    檢調調查,陳佳烜與某旅行社蘇姓女負責人為舊識,任內明知蘇女借用其他旅行社名義,參與投標旅遊採購案、社區免費公車等標案,竟於辦理審標、評選、開標、議價、決標等程序時,與民政課長詹亦樹等人刻意忽略蘇女借牌圍標的事實,包庇其取得標案,圖利業者。

    行政室王姓課員明知蘇女圍標旅遊案,卻刻意忽略,讓她得以借牌參與競標並得標;沈、吳、陳、翁等評選委員,亦明知蘇女圍標,仍依鎮長或課長指示或暗示評選特定廠商為最優廠商,使蘇女獲不法利益。

    高院更二審認定,陳佳烜與詹亦樹,觸犯54件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另5人分別觸犯1至3罪,分依連續犯論以一罪、偵查中自白、每次圖利金額低於5萬元、審理逾8年、適用96年減刑條例等情況,各自量刑。

    經被告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與量刑皆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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