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母搞上人夫還遊日本睡同房 違反「外遇切結書」判賠50萬
台中黃姓保母和郭姓人夫搞外遇被抓包還持續交往,因違反「外遇切結書」,台中地院法官判賠5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郭姓男子與林姓元配結婚30年,卻被林姓元配發現,丈夫出軌黃姓保母,因此在去年10月簽下「外遇切結書」,黃女保證不再和郭男連繫、見面,否則要賠500萬元,沒想到兩人私下還是藕斷絲連,並在今年2月底一起前往日本旅遊還睡同房,郭妻一氣之下告上法院,要求黃女履行承諾賠償50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其收入,判賠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和林姓妻子1993年就結婚,目前婚姻關係還持續中,不過妻子發現先生和黃姓女子搞外遇,與黃女在去年10月12日簽下「外遇切結書」,黃女保證不會再和郭男有任何接觸,若有違反,應賠償林女500萬元。
沒想到兩人後來藕斷絲連,還是持續進行聯繫,先在去年底一度計畫同遊日本,被郭妻發現後取消還簽下自白書,但兩人還是持續交往,並在今年2月底同遊日本還睡同房,郭妻得知氣炸一狀告上法院,還要求依簽訂的切結書賠償500萬元。
黃女則辯稱,簽下切結書後,並未主動與郭男聯絡,僅郭男偶爾會以通訊軟體與她討論如何使郭妻安心,與郭男並無任何曖昧來往。並稱因郭男表示與妻子正在商談離婚事宜,並已簽訂離婚協議書,因誤認兩人已經離婚才回應郭,強調兩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並未違反承諾書的約定。並稱前往日本的行程是郭男自行訂購,恰巧訂購到同一行程,並稱兩人旅遊期間並未同房過夜。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黃女違反該切結書的協議,雙方每週還聯繫2至3次,兩人並在今年2月29日起至3月5日,帶著黃女的2名小孩一起前往日本旅遊,經旅行社作證,2人還睡同房,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的分際與界限,認定黃女侵害林女的配偶權,讓郭妻承受精神上巨大痛苦,因黃女當保母1個月收入4萬5千元,還要扶養2名小孩,求償500萬太高,因此判賠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