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施虐男童還打傷生殖器 判刑4年半定讞
國小老師施虐男童,甚至打傷生殖器,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老師判刑4年6月,全案定讞。(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任職北市某國小的音樂老師被控6年前對一名5年級男童施虐,多次用鼓棒敲打頭、臉、小腿,甚至打傷生殖器,得知男童告訴父母後更施以嚴厲的辱罵、恫嚇。刑事一、二審決定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老師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這名老師自2018年起擔任該校音樂與聽覺藝術課專任教師,多次在音樂教室凌虐男童,辱罵並恫嚇男童稱:「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導致男童不敢再告訴父母全部實情。
身心受虐的男童感到孤立無援,致身心產生變化,出現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男童升上6年級後情況更加嚴重,數度在班上、家中反覆暈厥且不斷尖叫求饒,彷佛重現遭虐情境。後經醫院診斷確認男童出現長期遭虐後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此時才知兒子遭老師虐待,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時,老師自認委屈強調:「如果小孩子說謊不叫構陷,難道是在讚美我嗎?」然男童透過親筆信向法官訴說案發至今處境,以及他被虐的陰影仍揮之不去、惡夢連連,幾乎沒睡過好覺,耳中都是被老師辱罵的聲音,根本無法專心思考和上學,不能像同學一樣開心上學。
刑事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男童與老師原無宿怨嫌隙,加上男童父親無意間聽到睡夢中的兒子模模糊糊地講出受虐過程,同時配合病歷,因此認定老師施虐男童,導致男童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
一、二審強調,本案老師本該對兒童教養、照顧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及耐心,竟憑藉教師權威施虐男童,進而導致男童時常昏厥而無法正常就學,為期長達1年多,甚至得知男童告知家長後,變本加厲施以更嚴厲的辱罵、恫嚇。
況根據醫院鑑定可知,依目前治療方式,無法保證男童身心疾病痊癒程度是否能恢復原先生活,一、二審故指老師嚴重侵害男童身體法益,應予嚴懲,決定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命老師應賠償男童與父母共677萬餘元,已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