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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捏造總統大選民調 反滲透罪不成立原因曝

自稱民調專家的蘇雲華,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聆聽判決後強調「我一塊錢都沒收」。(記者張瑞楨攝)

自稱民調專家的蘇雲華,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他聆聽判決後強調「我一塊錢都沒收」。(記者張瑞楨攝)

2024/08/30 20: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身兼記者與「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獻元,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於去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與自稱是民調專家的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接受中共官方指示,捏造不實總統大選民意調查9次,以觸犯反滲透法等罪名起訴,台中地院僅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名,輕判林徒刑8月,褫奪公權2年,蘇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皆可易科金與上訴。

至於反滲透法不成立,法官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難以證明他是收錢(直接對價營利)而捏造民調。

法官指出,檢方認為滲透林獻元的「滲透來源」,是「海峽導報」的幹部兼記者林靖東,「海峽導報」隸屬於「福建日報」,此報社直屬中共福建省委員會,此人曾申請來台駐點採訪,但台灣並未拒絕,林獻元宣稱不知林靖東是「滲透來源」,此說並非全然不可採信。

另外,法官認為,林獻元長期到從事兩岸新聞採訪,與其他中國媒體記者或官方新聞聯絡人、發言人(陳斌華)直接聯繫,互相交換新聞資訊,「並非不能理解或想像」,檢方認為這是受中共官方指揮,這部分有合理可疑之處。

檢方指控,林獻元與蘇雲華接受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等官員指示,由林收人民幣13萬餘元(台幣58萬餘元),捏造不實總統大選民調九次,並發布於自己成立的媒體,企圖影響總統大選,依反滲透法,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條,意圖營利而傳播不實事項罪起訴,此罪名本刑五年,還要加重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審理時,蘇坦承捏造民調數據,林宣稱調整或捏造民調數據,沒有政治目的,只是受「好友」(陳斌華等中共官員)請託,讓國民黨侯康配民調數據好看漂亮,至於檢方指控的收錢,林獻元辯稱是中國友人委託買茶壺等款項。

法官認為兩人企圖操作「棄保效應」,足以損害其他候選人及選民,不過,去年11月24日之前製作的假民調,因候選人尚未登記完成而無罪,該日以後兩波假民眾,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傳播不實事項罪,判處林、蘇各6月、4月徒刑,褫奪公權各2年與1年,另外,林成立公司時,因有資本額的下限,他向朋友借錢,審核成立後再把錢領出,觸犯公司法判刑3月,合併執行8月,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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