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長榮航向工會求償3400萬 最高行改判「非不當勞動行為」確定

長榮航向工會求償3400萬 最高行改判「非不當勞動行為」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長榮航向工會求償3400萬 最高行改判「非不當勞動行為」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8/22 19: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多次團體協商無共識,工會啟動罷工,長榮航對工會、擔任工會理事長的趙剛等13人提起3400萬元的民事連帶賠償,工會則向勞動部申請裁決,長榮航被認定為求償3400萬等行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長榮航空提行政訴訟敗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長榮航興訟,屬訴訟權合法行使範圍,廢棄原判決,自為判決改判長榮航逆轉勝。

至於長榮航民事求償案,一、二審均判長榮航敗訴,目前由更一審審理中。

此外,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2019年6月20日罷工當日的行為,在法律上究竟應如何評價,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最高行仍有可能不同的判斷空間,有待法院判決才能論斷。長榮航空為維護權益,提起系爭民事訴訟,並非無正當合理的事實及法律基礎而故意憑空任意爭執,尚屬訴訟權合法行使的範圍,雖因而使工會及趙剛等共13人受有應訴的不利益,但仍無法認定因此即對勞工產生威脅效果,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而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因北高行判決有違誤,今廢棄原判決,自為判決而撤銷原判決,且不必在長榮官網刊行政法院判決,全案確定。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8年前進行多次團體協商無共識,工會6年前啟動罷工,不料罷工隔天,長榮航認為違法罷工已造成公司損失,對工會、擔任工會理事長的趙剛等13人提起3400萬元的民事連帶賠償,工會則反擊,向勞動部申請裁決。

勞動部2020年2月作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公布4項裁決主文,包括長榮航於2019年6月21日對工會會員趙剛等9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給付3400萬元,構成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

此外,長榮航對工會13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連帶給付原告3400萬元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命長榮航將裁決決定書在內部網站刊登。

長榮航空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罷工爭議行為屬於工會活動的一部分,長榮航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工會、工會會員施加訴訟、財產及精神上壓力,屬不當影響、妨害罷工,勞動部認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沒有違法,判長榮航空敗訴。長榮航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廢棄原判決,撤銷原裁決主文第1項至第3項,及且確認主文第4項違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