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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女友手機不給看 軍職男竟把人扛上肩帶回車內判拘4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4/08/22 13:5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從事軍職的王姓男子與劉姓女子原為情侶,兩人於去年7月16日下午到瑞芳區新運動公園福德宮後,王男聽聞女友與他人通話後,醋意大發要求查看手機訊息。劉女不願配合,轉身準備離開時,卻遭男友扛起,帶回車內。民眾聽到求救聲後報警,劉女方能脫身。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王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王、劉二人原為同居男女朋友,案發當日駕車前往新北市瑞芳區新運動公園福德宮,準備練車,但過程中劉女因回撥駕訓班教練的電話,引起王男不滿,要求查看手機內容。

劉女因不願配合,轉身駕車離去,卻遭男友扛在肩上,帶到車內。路旁民眾聽到求救聲,擔心劉女發生危險,通知警方到場。警方抵達詢問後,方知上情,讓劉女趕緊離開。

劉女向法官表示,因不願意給他查看手機,他就強行搶走,還一直要強迫自己用臉部解鎖。當時有租一輛車停在現場,便想趕緊逃上車,結果就被對方扛在肩膀上,帶進車內,想要逃離卻被拉回。當下沒選擇提告,是因考量男友是職業軍人,剩沒多久就結業,有終生俸,不希望影響其工作,結果對方卻在Dcard上說女友跟駕訓班教練有一腿這種文章,才會對他提告。

王男則向法官承認,當時確實有與女友發生爭執,並將她帶回車內等情形,卻辯稱當天女友說是跟老闆兒子通話,結果進一步追問,才改口稱是駕訓班教練,還說不願談及此事,便要她把手機拿出來看。隨後,印象中她離開時,剛好有車子經過,才趕緊把她抱起來,她不願配合,跪倒在地;因為現場人來人往,很丟臉,才將她抱回車內,好好談談,車門也沒上鎖,結果她沒回答只有一直哭,還對外喊救命,隨後警方就到場了。

法官調查,案發時劉女明確拒絕王男查看手機要求,雙方發生爭執,不可能同意回到男友車上,且民眾發現劉女發出求救才報警處理,可見當時王男是不顧女友反對,強行將人帶回車內。

法官認為,王男搶走手機、強行將人帶回車內等行為,已觸犯強制罪,依法派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但王男因至今仍無悔意,故不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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