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教授住戶控頂樓違建 建設公司吞敗得拆屋還地

知名建設公司早年興建大樓後,卻在頂樓平台違法增建自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拆屋還地。(記者鮑建信攝)

知名建設公司早年興建大樓後,卻在頂樓平台違法增建自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拆屋還地。(記者鮑建信攝)

2024/07/25 06: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建設公司早年在市區興建某大樓後,卻在頂樓平台增建當辦公室等使用,被住戶張姓教授等人提告拆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該公司未提出使用平台法源依據,仍然判決要拆屋還地。

原告張姓教授等人指出,大樓屋頂平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建設公司未經全體住戶同意約定專用,亦無分管契約,加蓋建物及鐵皮屋共91坪,當做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長期占用,違反屋頂平台的設置目的和使用,甚至妨礙逃生、通行、避難,因此提起拆屋還地等訴訟。

被告某知名建設公司則指稱,1990年間,大樓興建完成之初尚無增建物,後來取得全體住戶同意,始在屋頂平台上加蓋,並約定由其專用屋頂平台,另據大樓住戶管理規約,被告有專用權,否認違建。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建設公司無法舉證屋頂平台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其使用,及興建增建物前有取得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於是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