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住戶控頂樓違建 建設公司吞敗得拆屋還地
2024/07/25 06: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知名建設公司早年在市區興建某大樓後,卻在頂樓平台增建當辦公室等使用,被住戶張姓教授等人提告拆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該公司未提出使用平台法源依據,仍然判決要拆屋還地。
原告張姓教授等人指出,大樓屋頂平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建設公司未經全體住戶同意約定專用,亦無分管契約,加蓋建物及鐵皮屋共91坪,當做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長期占用,違反屋頂平台的設置目的和使用,甚至妨礙逃生、通行、避難,因此提起拆屋還地等訴訟。
被告某知名建設公司則指稱,1990年間,大樓興建完成之初尚無增建物,後來取得全體住戶同意,始在屋頂平台上加蓋,並約定由其專用屋頂平台,另據大樓住戶管理規約,被告有專用權,否認違建。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建設公司無法舉證屋頂平台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其使用,及興建增建物前有取得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於是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