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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好鬥相報」搞錯對象 老司機「援」到未成年少女GG了

林姓男子花錢援交,找來的竟是未成年少女,被判刑4月。(情境照)

林姓男子花錢援交,找來的竟是未成年少女,被判刑4月。(情境照)

2024/06/26 11:5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姓男子在社群媒體群組看到「狼友們」大力推薦「小楚」(化名)服務好、顏值高,心生嚮往,私約「小楚」大戰三百回合,結果小楚沒應約,反而是「小魚」(化名)現身摩鐵,林男也沒搞清楚對象就直接提槍上陣,結果警方查獲「小魚」是未成年少女,林男被法官依違反兒少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9月,林姓男子以3千元價格約「小楚」到摩鐵大戰,兩人完成性交易後,警方調查他案時,意外得知與林男發生性交易的不是「小楚」而是未成年少女「小魚」,因此將林男依違反兒少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喊冤,並拿出性交易心得交流群組內,其他網友對「小楚」的推薦訊息,證明自己當初約的是22歲的「小楚」,而不是「小魚」,還說「小魚」當時是素顏赴約,無法辨別她的年齡,根本不知道她未成年。

法官傳喚「小魚」出庭作證,小魚表示,林男拿出來的「小楚」照片不是她本人,手上刺青的圖案也不同,應該是網友把她和「小楚」搞錯,誤認為是同一人;不過,林男說,「嘿咻」前有問小魚幾歲,當時小魚回說「18歲」,但小魚出庭時卻說沒印象林男是否問過她幾歲這件事。

法官認為,林男與「小魚」碰面時,已察覺素顏的小魚稚嫩氣息,身為老司機也知道未成年女性有刻意將自己年齡報高以求順利完成性交易的可能,但林男卻心存僥倖與「小魚」發生性行為,構成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之不確定故意,因此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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