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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店福源花生醬二代負責人炒股 虧損307萬改判1年定讞

「福源花生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涉炒股,被判刑1年定讞。(資料照)

「福源花生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涉炒股,被判刑1年定讞。(資料照)

2024/06/05 12: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知名老店「福源花生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被控為製造麗正國際科技公司股票交易活絡的表象,涉嫌炒股。一審依證券交易法對曾男判刑3年4月;二審考量曾男虧損307萬多元等情,改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曾廷海被查出,2014年底起的54個交易日,委託不知情的證券商下單,利用其本身及實際持有掌控的不知情親友的帳戶,連續委託買賣麗正股票而相對成交,共計相對成交4萬8千多股,佔該股市場總成交量2成8以上,其中42個交易日相對成交量占該股當日市場總成交量5%以上,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表象,引誘散戶上車。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有連續買賣股票,但否認有製造交易活絡的犯行,同時辯稱他玩的股票是融資當沖,並未意圖活絡股市,引誘散戶上車。

一審新竹地院依證據指曾男主觀上基於營造麗正股票交易活絡表象,以引誘散戶加入買賣該股票,並審酌曾男連續委託買賣麗正股票而相對成交,造成股票交易活絡表象,藉此影響證券市場運作,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安全,依證交法中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對他判刑3年4月。

二審則指,曾男買賣股票虧損31萬多元,加上稅費成支出276萬餘元,總計虧損307萬多元,代表曾男買賣股票沒有犯罪所得,得依證交法規定減輕其刑,並考量曾男坦承客觀事實且未造成重大損害,再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故改判曾男有期徒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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