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拿鑰匙狂K頭部37下殺害路人 國民法官判凶手無期徒刑
陳金順去年1月酒後失控,竟持鑰匙朝陌生路人、38歲宋姓男子的頭部狠刺37下致死,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今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屢次酒後鬧事而有殺人、重傷害致死、重傷害記錄的58歲男保全陳金順,去年1月又酒後失控,竟持鑰匙朝陌生路人、38歲宋姓男子的頭部狠刺37下,並狠踹他頭部,致宋因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檢方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判他無期徒刑,全案經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今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科累累的陳男屢次酒後失控,除酒駕外,多年來犯下多起重大刑案,例如殺人、重傷害致死、重傷害等,且都是因酒而起,犯案工具則從帶刀,變成就地取材,宛如「行動炸彈」。
檢警調查,去年1月24日早上6時許,陳男在新北市蘆洲區長樂路的超商前,酒後藉故與毫不認識的宋男攀談、拉扯,說要介紹宋工作,被拒絕後,認為遭宋嗆聲而心生不滿,隨即手握鑰匙並以鑰匙金屬製前端由上往下猛力刺擊宋男頭部共37次,並用力猛踢他頭部3下,致宋頭部傷重不支倒地。
不僅如此,同日6時25分許,陳男見宋倒臥在地且無力反抗,再上前向外用力猛踢他的頭部共6下,誘發宋高血壓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心臟病發作而心因性休克,雖經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法醫高大成還為此出庭作證:「陳男持鑰匙猛戳死者頭部幾乎可斷定為死者死亡主因」;檢方則建請法官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陳男當時的辨識違法能力及控制行動能力,均未欠缺或顯著減低,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規定,且警方抵達現場時,已鎖定他涉案,也不適用自首得減輕其刑,更無刑法59條「情堪憫恕」得酌量減輕其刑之適用。
合議庭認為,陳男有前科,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殺人罪,且他前科累累,顯見未因前案執行完畢而心生警惕,他對於刑罰的反應力薄弱而具有相當惡性,再審酌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因素後,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