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陪投案卻指導丟凶器滅證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判刑6月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陪投案卻指導丟凶器滅證,二審判刑6月。(資料照)

法學補教名師康皓智陪投案卻指導丟凶器滅證,二審判刑6月。(資料照)

2024/05/23 17: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補教名師、律師康皓智,3年前受委任陪同持棍棒圍毆打死人的林姓男子赴派出所投案,卻在派出所外指示林男的親友把鐵棒、甩棍等凶器丟棄到新店山區;台北地院一審考量康皓智坦承犯行勇於認錯,採簡易判決依湮滅證據罪,將他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檢、辯皆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日前維持6月徒刑,緩刑則改判4年。可上訴。

一審宣告的緩刑附帶條件為支付公庫50萬元,外加義務勞務60小時;二審調整為支付公庫40萬元、義務勞務70小時。

判決指出,2021年林姓女子受黃姓前夫之託,將她與母親在新店安祥路透天住處的一間套房,分租給前夫的吳姓好友,吳男卻屢傳「我想X你、X到你此生無憾」等淫穢訊息,調戲侮辱、性騷擾林女。

同年4月間,林女向弟弟抱怨,林弟憤而找4名友人分持棍棒及鐵條返家,亂棒痛毆正在房間睡覺的吳男,吳男受到外傷性顱骨骨折,急救6天後死亡。林男自知難逃法網,吳男死亡當天下午就到新店分局雙城派出所投案,家屬陪同他在警局外等待消息,親友介紹律師康皓智到場,陪同林男接受警方偵訊。

康皓智與林男和其親友短暫談話、初步釐清案情後,進入派出所後得知偵查隊員即將抵達派出所,他突然跑出派出所,指示林男親友盡快丟棄作案凶器鐵棍、甩棍等。

林男的鐘姓女友與楊姓友人,趕緊同乘機車離開,將原本藏在林男機車置物箱內的鐵棍等物,丟棄到新店安坑山區。

2天後,台北地檢署傳喚楊男到案調查,問出律師教唆親友湮滅重要證據,先指派警方到棄置地點找到鐵棍,分案查辦湮滅證據罪責,起訴康皓智。

北院一審認為康皓智身為律師,竟違反律師職業倫理,教唆湮滅刑事證據,妨害司法發現真實,侵害司法公正性,考量他偵審時已坦認犯行,量刑6月,並予緩刑5年,以觀後效。

檢方認為不宜緩刑而上訴,康男也上訴請求判更輕。北院二審仍認為,康皓智經此偵審程序及判決後,應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仍予緩刑。

至於圍毆吳男致死的6人,最高法院去年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帶頭的林男10年徒刑、林女7年4月、4共犯各處4年至9年6月徒刑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